為什麼 Apostille 在台灣不管用?這是最多人一開始就辦錯的一步
這一篇要講的事情很單純,但它造成的損失通常最大: 拿著 Apostille 回台灣,是不會被採認的。
Apostille 是什麼
《海牙廢除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公約》建立了一套簡化程序: 締約國之間互相承認彼此發出的「附加證明書」(Apostille), 一份文件只要蓋上這個章,在其他締約國就可以直接使用, 不必再跑對方國家的大使館。
烏克蘭與俄羅斯都是締約國。所以在當地問公證人「這份文件要怎麼在國外用」, 得到的標準答案就是「辦 Apostille」。
問題在於台灣不是締約國
我國不是該公約的締約方, 所以 Apostille 這個章對台灣的戶政事務所與移民署沒有效力。
台灣採用的是傳統的領事認證: 文件要經過我國駐外館處的驗證, 台灣的機關才會採信上面的簽章是真的。
正確的路徑
一般順序是:
- 取得原始文件——由當地主管機關核發的正本
- 當地公證
- 該國外交部認證——確認公證人的簽章為真
- 我國駐外館處驗證——確認該國外交部的簽章為真
- 中文翻譯,譯本另依規定辦理驗證
每一級證明前一級的簽章為真,形成一條完整的鏈。 Apostille 是用來取代第 3、4 步的, 所以辦了它,等於把台灣需要的那兩步跳過去了。
兩個延伸的麻煩
一、我國在當地有沒有設館
領事認證必須由我國駐外館處辦理。 我國並非在每個國家都設有館處, 未設館的地區由鄰近國家的館處兼轄。
兼轄關係會隨情勢調整, 出發前務必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確認 「這個國家的文件目前由哪個館處受理驗證」, 不要照網路上前幾年的說法安排行程—— 跑錯國家的代價是整趟機票。
二、時間要重算
Apostille 通常幾天內可以拿到,領事認證的鏈條長得多。 如果你原本按 Apostille 的時程排整套流程, 發現要改走領事認證時,後面每一個節點都要往後推, 而單身證明這類有效期短的文件很可能已經來不及。
怎麼避免
在當地辦任何一份文件之前,先講清楚一句話:
這份文件是要在台灣使用的,台灣不是海牙公約締約國, 我需要的是領事認證,不是 Apostille。
把這句話翻譯好帶在身上。當地的公證人與外交部窗口 多半沒處理過台灣的案件,主動講清楚比事後補救省事得多。
各國文件的認證程序、我國館處的兼轄範圍與應備文件會調整, 辦理前請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實際受理的駐外館處確認當時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