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裡登記結婚?三條路徑的文件方向剛好相反
很多人以為登記地點只是方便與否的問題。 實際上它決定了整套文件的方向, 而且兩條路的方向剛好相反。
路徑一:在對方國家登記
你需要的是台灣開立的婚姻狀況證明 (證明你目前無配偶),經過認證之後帶到當地使用。
方向是:台灣文件 → 對方國家。
登記完成後拿到的是當地發出的結婚證明。 那份文件要回台灣使用,還要再走一次反方向的認證, 才能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這一段常被漏算進時程。
路徑二:在台灣登記
你需要的是對方國家開立的單身證明, 經過認證之後帶回台灣使用。
方向是:對方國家文件 → 台灣。
但這條路有一個前提: 對方必須先能合法入境台灣。 這牽涉到另一套簽證程序,不是決定了就能成行。
為什麼中途不能改
兩條路要準備的文件種類不同、方向也相反。 已經辦好的台灣婚姻狀況證明, 在「改成在台灣登記」之後完全用不到;反過來也一樣。
而且認證是一級一級跑的,每一級都要時間與費用。 走到一半改方向,等於前面跑的全部作廢。
選擇時要考慮的四件事
一、對方能不能出境與入境
戰爭期間,特定條件的人員出境會受到限制。 在台灣登記這條路,前提是對方能合法離境並取得我國簽證。 這一項要先確認,不能假設。
二、當地的登記程序要多久
烏克蘭與俄羅斯的婚姻登記都設有等待期與預約制。 日期敲定之後,機票與請假都要配合,行程沒有彈性。
三、家人要不要到場
如果希望台灣的家人參與, 必須把他們的簽證與行程一併規劃進去。 這件事要在敲定日期之前想清楚。
四、文件的有效期
單身證明有期限。若選在對方國家登記, 台灣這邊的證明要壓在接近出發的時間辦, 太早辦會過期。
第三條路:對方已經在台灣
如果對方已經以其他事由合法在台, 在台灣登記的門檻會低很多—— 不必處理出境與入境簽證的問題。
但仍然需要對方國家開立的單身證明, 而那份文件要從當地取得並完成認證, 不會因為人在台灣就免除。
共通的一件事
不論走哪一條,登記完成都不等於可以長期一起生活在台灣。 配偶要取得居留身分,還要另外申請、接受面談、通過審查。 那是獨立的另一段程序,時間通常比登記本身長得多。
各國的婚姻登記程序與我國的文件要求會調整, 出發前請向預定辦理的機關與我國駐外館處確認當時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