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係結束之後,還能留在台灣嗎
這一篇談的事情不太好聽,但必須有人寫清楚。
依親居留的身分基礎是婚姻關係。 所以當婚姻關係因離婚或配偶死亡而消滅時, 很多人的第一個假設是「那我就要離開台灣了」。
這個假設不完全正確, 而正因為多數人這樣以為, 這件事常常被拿來當成控制的工具。
法規對此有規定
我國法規對外籍配偶在婚姻關係消滅後的居留, 設有得繼續居留的情形。 實務上常被討論的方向包括:
- 對在台灣設有戶籍的未成年子女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的情形
- 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核發保護令等相關情形
- 配偶死亡後仍有一定聯繫的情形
-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的特殊事由
本站不列具體條件與年限。 這些規定的適用要件會修法調整,而且高度個案化—— 同樣是離婚,有沒有子女、子女設籍與否、 婚姻存續多久,結果可能完全不同。
實際適用以內政部移民署認定為準。
為什麼要事先知道
一、資訊不對稱本身就是風險
如果一方相信「離婚就必須立刻離境、也見不到孩子」, 那個誤解本身就會變成談判籌碼。
知道法規上有哪些可能,不等於鼓勵離婚, 而是讓雙方在對等的資訊上相處。
二、遇到家暴時,時間很關鍵
與家庭暴力相關的居留規定, 通常需要相關的法律文件作為依據。
這代表遇到狀況時要及時循正式管道處理—— 報案、驗傷、聲請保護令。 事後才要證明曾經發生過什麼,會困難得多。
113 保護專線提供多語服務, 各縣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也有通譯協助。
三、子女的部分要分開看
父母的婚姻關係與親子關係是兩件事。 子女的權利義務、監護與探視, 依《民法》與相關法律處理,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而這一段又會回頭影響居留—— 所以子女的安排不只是感情問題,也是身分問題。
真的遇到時,第一步該做什麼
不要先簽任何文件。
在情緒與壓力下簽署的協議,事後很難處理。 先做的應該是:
- 向移民署服務站確認自己目前的身分狀態與可能的選項
- 尋求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或當地社會局處的協助, 多數設有通譯
- 需要法律協助時,可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
這些管道都是免費或低費用的, 不需要先找收費的民間單位。
寫這一篇的理由
本站的其他文章都在講怎麼把手續辦成。 這一篇講的是萬一沒有走到最後,制度上有哪些依據。
兩件事都應該被知道。 把後者藏起來,不會讓婚姻更穩固, 只會讓資訊少的那一方更沒有選擇。
繼續居留的要件、程序與例外情形會隨法規調整, 且個案差異極大。本文為一般性說明,不構成法律意見, 實際情形請洽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新住民服務窗口 或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