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價單怎麼看:哪些費用合法,哪些是法規禁止的
這一篇教的是怎麼看報價單, 不是比較誰便宜。因為在這件事上, 講不清楚項目的報價本身就是問題。
先講法規怎麼規定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58 條明定,跨國(境)婚姻媒合:
- 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
- 不得為營業項目
- 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廣告
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但它禁止的不是「收費」
第 58 條禁止的是「跨國婚姻媒合」要求或期約報酬, 不是禁止任何與跨國婚姻有關的收費。
分界在這筆錢買的是什麼:
可以收費的:具體的行政或勞務工作
- 文件翻譯——翻了幾份,算得出來
- 認證代辦與送件——跑了幾個機關,算得出來
- 流程諮詢與文件檢核
- 隨行口譯——陪同幾天,算得出來
- 代購機票、安排住宿等第三方成本
不可以收費的:法規明文禁止的項目
- 不得就「介紹對象」這件事收取任何費用
- 不得就「安排相親」這件事收取任何費用
- 不得約定「成功才收尾款」——那是與結果綁定的報酬
- 不得收取入會費或以會員資格作為收費名目
- 不得收取任何與「婚姻有沒有成立」綁定的金額
上面那一組是做了就是做了的工作, 不因婚姻是否成立而改變。 下面那一組買的是「找對象給你」, 依第 58 條第 1 款屬於期約報酬,不得為之。
看報價單的四個檢查點
一、每一筆有沒有對應的工作項目
好的報價會寫「文件翻譯 N 份」「認證代辦 N 件」「隨行口譯 N 天」。
「全程包辦」「一條龍服務」「套裝方案」這類寫法要特別小心—— 它把可收費與不可收費的東西混在同一個數字裡, 你付的錢裡有多少是媒合報酬,看不出來。
二、有沒有把政府規費分開列
認證、簽證、公證這些都有政府或機關的規費, 金額是固定的、查得到的,跟服務費是兩回事。
把兩者混在一起報一個總價, 你就無法判斷服務費本身是否合理。
三、金額有沒有跟結果綁定
「成功才付尾款」「沒成退費」聽起來對消費者有利, 但它正好是違法的樣態—— 把費用與婚姻是否成立綁在一起,就是期約報酬。
合法的服務費對應的是「做了哪些工作」, 不是「有沒有結成婚」。
四、有沒有「女會員資料庫」這類說法
提到「有幾位女會員」「可以幫你介紹幾位」「先看照片再決定」, 那已經不是行政服務,是第 58 條第 3 款的媒合。
費用會落在哪些地方
跨國婚姻的支出結構大致有四塊:
- 政府規費——認證、簽證、公證、健檢,金額固定且公開
- 第三方成本——機票、住宿、翻譯社
- 行政服務費——代辦、送件、陪同、口譯
- 婚禮與生活安排——完全取決於你自己的選擇
沒有人能給你一個誠實的「總價」, 因為第二塊和第四塊完全取決於你要飛幾趟、辦多大。 會給總價的,多半是把媒合報酬藏在裡面。
本站的費用怎麼算把每一項的單價攤開, 就是為了讓你能自己算出屬於自己的數字。
一個簡單的判斷方法
問對方一句話:
「這筆錢,如果我們最後沒有結婚,我付的工作有沒有被完成?」
翻譯做了就是做了、認證跑了就是跑了、口譯陪同了就是陪同了—— 這些不因結果而改變。答不出來的,你就知道那筆錢買的是什麼。
本文為法規的一般性說明,不構成法律意見。 第 58 條的具體適用以主管機關認定為準。